开阳县群众工作领导干部包案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群众工作责任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来访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结合我乡群众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我乡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副职领导。领导干部包案的基本形式和要求是“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
领导干部包案的基本原则是“谁包案,谁负责”。领导干部应对所包案件负责,做到“五包”(即包掌握情况、包教育疏导、包稳控管理、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
领导干部包案范围:
(一)群众到县以上党政机关集体上访反映的重要问题;
、省、市、县领导批示交办的群众事项;
经排查,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越级访、集体访的隐患和矛盾纠纷;
群众20人以上到省、30人以上到市及10人以上联名信反映的重要问题;
疑难个案和其他热点、难点问题。
领导干部包案工作由县委办、县办牵头组织,县群众工作中心(以下简称县群工中心)具体实施。
县群工中心负责配合县级领导干部包案工作的落实,电协助县级领导处理好所包案件。协调、督促各县直部门领导干部包案工作,建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部门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所辖和分管范围内的重点难点案件,由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领导包案。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难以解决的重点疑难案件或"三跨三分离"案件,由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报县群工中心,由县群工中心协调处理或指定责任单位。
部分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通过县群工中心协调仍无法解决的案件,由县群工中心向县领导汇报,县领导根据分工情况包案。
第十一条包案领导干部对所包案件要亲自组织协调、查处所包案件,听取各有关责任单位的汇报,组织研究制定处理方案。
第十二条包案领导干部对所包案件要根据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带案下访,深入基层,了解案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责任单位认真办理群众事项。
第十三条相关责任单位要对包案领导干部负责,凡确定由领导干部负责处理的案件,责任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在接到通知后的3日内,将案件发生的原因、工作情况及解决意见,及时整理汇报。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所包案件原则上要求当年的案件当年办结。领导干部的包案办结后,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回复群众,写出结案报告,报送包案领导干部、主管部门和县群工中心,并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每年年初要对上一年度本地区、本部门的疑难案件进行一次集中梳理,根据梳理情况,确定当年领导干部包案的内容并报县群工中心备案。第十六条县群工中心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领导干部包案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第十七条县群工中心每年年底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领导干部包案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县委组织部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
第十各乡〈镇)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20__年7月25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