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违章处罚标准根据123号令明确规定,超速行驶将受到不同程度的罚款。非现场交通违章处理流程包括核对违法事实、申辩准备、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接受处罚并收到书面通知。驾驶员可以提出申辩,交警将复核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分析
一、广东省交通违章怎么处罚
最新的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2)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3)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4)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5)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二、非现场交通违章怎么处罚
1、接到处罚通知后,应及时核对自己是否犯有与通知书上所述违法事实,若有异议,应准备相应的证据,作好申辩的准备。
2、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时,交警会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此时可提出申辩。对处理结果不接受的,可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盖章。
3、若接受处罚,交警将出具书面通知,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4、驾驶员申辩后,交警对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笔录中注明,由驾驶员签名、复核人签名、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后制作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语
根据广东省交通违章的处罚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了不同道路限速下的处罚标准。时速超过限定时速的违法行为将根据超速程度进行罚款,最高可达2000元。对于非现场交通违章的处理,当事人应核对违法事实并准备相应证据进行申辩。接受处罚后,交警将出具书面通知并告知违法行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权利。申辩后的复核结果将体现在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参照本规定关于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