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小区平台上摔倒的,如果小区内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则物业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小区内的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则业主摔倒的,物业不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业主是否在社区平台上摔倒物业承担责任
业主在小区平台上摔倒的,如果小区内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则物业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小区内的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则业主摔倒的,物业不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社区地下车库或停车位是否属于所有业主?
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社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对于占用共有的道路上的车位,明确规定为业主所有。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我是租客,社区停车位有限,物业不是社区业主,停车位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这是真的吗?
小区的停车位所有权一般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断。首先要以建筑用地的规划许可证来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内的,那么该停车位就属于小区所有。但是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外的,那么就该停车位就属于市政所有。然后还需要判断是否为业主共同所有,还是归属于开发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监控业主是否可以查?
业主是不可以随便查看小区的监控的。
涉及相关事物的监控截屏部分录像,可以提供给业主进行查看和复制。虽然物业监控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但是考虑到其他业主的隐私和利益以及机构治安管理的需求,所以是不能随便查看的。
社区入住率很小,物业未经业主擅自收取管理费是合理的吗?
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如下:(一)房屋交付后业主没有入住的,应由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或与物业协商按70%的比例交纳;(二)房屋未交付于业主导致没有入住的,应由建设单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