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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意外险有保终身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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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种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较宽。相对于其他业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一般较宽,高龄者可以投保,而且对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格检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成立至少包含三个条件: 1、有客观的事故发生,而且是不可预料、不可控、非受害者所愿的;2、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所遭受的伤害是客观的、看得见的;3、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是伤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近因。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指被保者在约定的时间内,因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使身体受到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种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较宽。相对于其他业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一般较宽,高龄者可以投保,而且对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格检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成立至少包含三个条件: 1、有客观的事故发生,而且是不可预料、不可控、非受害者所愿的;2、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所遭受的伤害是客观的、看得见的;3、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是伤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近因。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种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较宽。相对于其他业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一般较宽,高龄者可以投保,而且对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格检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成立至少包含三个条件: 1、有客观的事故发生,而且是不可预料、不可控、非受害者所愿的;2、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所遭受的伤害是客观的、看得见的;3、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是伤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近因。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指被保者在约定的时间内,因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使身体受到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种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较宽。相对于其他业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一般较宽,高龄者可以投保,而且对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格检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成立至少包含三个条件: 1、有客观的事故发生,而且是不可预料、不可控、非受害者所愿的;2、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所遭受的伤害是客观的、看得见的;3、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是伤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近因。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1种观点: 人身意外险一般包括综合意外险,交通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主要可以赔付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残疾,因为意外而必须的、合理的医疗支付等。保障项目分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一、人身意外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哪些?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意外险是覆盖范围最为广泛的险种,人身意外保险保障范围也十分广泛,只要生活当中常见的风险都有对应的险种。人们在投保时不能只考虑意外险包括哪些范围,还要按照自己对风险防护的重点需求进行选择,就能找到最合适的险种。二、意外险给付方式是什么?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当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如数支付。残疾保险金的数额由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两个因素确定。残疾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残疾保险金数额的计算公式是: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百分率在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同时也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即保险人给付每一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累计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三、意外险主要有哪些分类?1、按投保动因分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意外伤害保险。2、按保险危险分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3、按保险期限分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4、按险种结构分类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由此可见,人身意外险是投保人为减轻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损失而购买的一种商业保险,意外险保障范围包括死亡给付、医疗给付、残废给付和停工给付等。每一个赔偿项目都有自己的最高限额。投保人申请医疗给付的时候,要拿着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清单、保险合同等资料向保险公司理赔。法律依据:《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指被保者在约定的时间内,因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使身体受到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常见的意外伤害有交通意外、失足落水、触电、烧烫伤等,意外伤害的范围相对比较灵活,一般来说,只要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个要素的事件,都属于意外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种观点: 保终身的意外险是有的,投保能够保终身的意外险指的就是终身意外保险、意外伤害险。终身意外保险,即终身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范围内因意外事故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的保险。我国保险法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意外险的特征意外险的特征有:(一)保险金的给付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二)保费计算基础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这种方法认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从事的活动,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三)保险期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四)责任准备金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计算,与财产保险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被车撞意外险赔吗被车撞了自己的意外险能否赔偿要看实际的情况;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也就是说本次交通事故给当事人造成的全部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都由肇事方全部赔偿。当事人自己购买的意外险是医疗费是不能申请理赔的,因为当事人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责任。但是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的伤残的话,其购买的意外险是可以进行伤残理赔的,如果购买的意外险还有意外住院定额的保险责任,又因为本次交通事故住院了,也是可以申请意外住院定额保险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2种观点: 《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一、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二、人身保险和人寿保险区别是什么人身保险和人寿保险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范围不同,人身保险的范围远比人寿保险广。人身保险不仅包括人寿保险,还包括疾病保险、身体器官和部位保险,人寿保险可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人身保险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护,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法律承认的利益。

第3种观点: 当一生之中,走过的路越来越长,我们便越来越可以体会到那句话——“明天和意外,不一定哪个先来临”。这句话也是保险行业内的一句宣传标语,但是细细品后,还是有些道理的。因此,保险慢慢进入了千家万户的生活之中,但是保险的拒赔理由有时候实在让人难以接受。下面,法智律师网律师将通过一件有关保险拒赔的真实事例,来科普一下关于意外险的情况,欢迎大家阅读。【法智案例】家住在江苏省的先生凌某某是一位老实的生意人,和妻子一同经营着一家玻璃厂,做事本本分分。考虑到这个行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质,先生凌某某与妻子二人在十家不同的保险公司给自己和厂里工作的员工都买了意外保险,保险的金额已经超过350万元。可是,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也难以接受的是,某天,先生凌某某与妻子在厂内清点玻璃的数量时,凌某某负责清点玻璃的数量并要做记录,妻子就帮凌某某托着清点出来的玻璃,本来一切都是有条不紊的进行着,没想到,由于其中的几块玻璃粘连在了一起,连同许多的玻璃一起倾倒下来,这一大堆玻璃的重量加在一起足足有1千斤重,先生凌某某的妻子躲避不及,这些玻璃便倒下砸在了妻子身上,凌某某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不幸的是,最终,先生凌某某的妻子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便抢救无效,失去了生命。事后,先生凌某某料理好妻子的后事,便持有当地的开具的“非正常死亡”的证明报告,向购买保险的公司申请相应的意外险理赔,结果,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赔偿!凌某某不能接受,遂即将保险公司诉至法庭。十家保险公司全部都认为,先生凌某某持有的由机关开具的有关妻子“非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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