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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手续办理条件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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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离婚条件如下:1、协议离婚:(1)夫妻必须就离婚,子女以及财产的有关问题达成共识;(2)并同时持有关证件和证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3)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对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2、起诉离婚:(1)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2)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3)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4、夫妻感情未破裂;5、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离婚的规定有哪些1、军人的配偶如果要求离婚,必须经过军人同意,如果竟然没有触犯重大错误的,是不允许离婚的;2、父母的关系跟子女是断不了的,所以即使离婚之后,还是有抚养父母的义务;3、在离婚的时候,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定要双方协议达到共识,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4、在离婚之后,如果男女双方又想重新恢复夫妻关系,那么这个时候一定要到婚姻登记处再一次进行复婚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手续: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3种观点: 诉讼离婚的条件: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4、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协议离婚的条件: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3、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4、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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