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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以默示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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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我国民法典不承认合同的默示变更。所以默示变更合同的方式如果对方不承认,是无效的。合同内容变更是指合同主体保持不变,在保留原合同实质内容基础上[同一性],使合同内容[合同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单方面修改或篡改合同,对原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应,修改无效,原部分保持效力。恶意修改导致损失的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一、合同变更的基础原已存在有效[已成立/生效]合同。二、合同变更的途径1、合意变更: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1)以新合同变更原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2)法律/行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规定。2、单方行使变更权[形成权]的变更。(1)须有法律直接规定;(2)须将变更的事实通知相对人;(3)一般以损害赔偿为对价。三、合同变更的效力:1、合同变更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原合同关系局部调整/相对消灭。2、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四、提示合同当事人在已有一份合同的基础上又重新订立了一份部分内容重合的合同,只能够依据订立后一个合同的目的来判断该行为的性质,从而确定前一个合同关系是否已经终止:1、重复订立合同是为了重申合同内容:(1)名为两份合同,实质上只形成一个合同关系;(2)前一份合同的效力不受后一份合同的拘束。2、重复订立合同是为了变更合同:(1)我国民法典不承认合同的漠视变更;(2)如果认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协商终止了前一份合同,前一份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应消灭。3、重复订立合同是为了合同的更改(债务更替/债务更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变更的情形具体包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3种观点: 我国民法典不承认合同的默示变更。所以默示变更合同的方式如果对方不承认,是无效的。合同内容变更是指合同主体保持不变,在保留原合同实质内容基础上[同一性],使合同内容[合同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单方面修改或篡改合同,对原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应,修改无效,原部分保持效力。恶意修改导致损失的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一、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种情况是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和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狭义上指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即保险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二、公司降薪以前劳动合同有效吗公司降薪以前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需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其实在降职降薪之后,原本的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的确改变了,因此也有必要更改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根据规定,由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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