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议家人及时将患者送到当地的精神科就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先去救助站,然后联系家人再将其送回家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法律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精神病人的收容条件:第一,属于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第二, 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第三,属于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六十九条: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救助。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议家人及时将患者送到当地的精神科就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先去救助站,然后联系家人再将其送回家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法律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监护人签字2、帮扶对象3、时间4、患者诊断5、帮扶对象基本情况6、主要帮扶措施7、服药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并为社区康复机构提供有关精神障碍康复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并对患者的监护人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和看护知识的培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上述工作给予指导和培训。第五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乡镇或者事处以及县级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第2种观点: 一、贫困精神病患者生活和医疗救助: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按程序应保尽保,按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城市低保金,并视困难程度予以分类施保救助。对享受了城市低保的精神病患者,可从城市医疗救助金中解决一定金额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平时购药维持治疗;对严重精神病患者入院治疗的,按城市医疗救助,一年可予以最高限额的住院救助。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精神病患者要纳入农村低保。纳入农村低保的可按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全额进行补助。对农村精神病患者,农村医前救助每年可从农村医疗救助金中酌情解决100—200元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在就近卫生院或卫生室购药维持治疗;病情严重者需入院治疗的,通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再予以二次救助。二、贫困精神病患者就医的优惠对2008年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精神病年门诊费用超过1000元的,新合办继续执行一年定额补助200元的。对精神病人因精神病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者,新合报销比例提高到70%。具体事宜可到你所在乡镇民政办咨询。发达地区可以再次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补助对象条件需同时具备:1、持有残疾人证的精神病患者;2、正在治疗服药的精神病患者;3、持有低保证或者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的精神病患者;4、有精神疾病诊断证明和服药。补助标准:每人每年500元基本精神药物治疗费用补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十三条 各级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按照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是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具有这一职权,而且的这一职权不能主动行使,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一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受理后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审理中应当首先确认被申请人为精神病人。,然后,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有两种方式: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一)法定监护,我国《民法典》第2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二)指定监护,我国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作出指定。,并不是的,监护人是指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抚养人,是指对有血亲关系的未成年人供养的人。监护人具有法律意义,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监护人有可能是被监护人的父母,也有可能是被监护人的亲友。抚养人一般指具有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的具有抚养的人,不是依法律规定产生的。,抚养人:法律明确规定对孩子义务抚养的人。抚养是针对未成年人而言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条件、环境及成长。监护是一种制度,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行为能力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为了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行为能力人的利益,监护人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申请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要根据要求和身份核验等来确定的,有法定和指定两种方式。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按照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是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具有这一职权,而且的这一职权不能主动行使,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一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受理后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审理中应当首先确认被申请人为精神病人。,然后,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有两种方式: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一)法定监护,我国《民法典》第2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二)指定监护,我国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作出指定。,并不是的,监护人是指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抚养人,是指对有血亲关系的未成年人供养的人。监护人具有法律意义,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监护人有可能是被监护人的父母,也有可能是被监护人的亲友。抚养人一般指具有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的具有抚养的人,不是依法律规定产生的。,抚养人:法律明确规定对孩子义务抚养的人。抚养是针对未成年人而言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条件、环境及成长。监护是一种制度,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行为能力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为了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行为能力人的利益,监护人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申请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要根据要求和身份核验等来确定的,有法定和指定两种方式。
第2种观点: 1、首部。当事人基本情况:应详细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申请人是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应当详细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2、正文(1)申请的具体内容,事项。(2)申请的理由。3、尾部。申请人签名,填写申请人申请的日期。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3种观点: 临时救助申请理由有以下几点:1、因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在进行灾害专项资金救助后,仍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2、因家庭成员医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3、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突发性事件,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伤亡,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4、因子女接受基本教育等生活刚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不含自费择校生);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